開曼群島位于牙買加西北方268公里,邁阿密南方640公里,古巴以南的加勒比海中,總面積為259平方公里,金融服務業為其支柱產業。開曼群島現于2017年全球金融中心指數排名31位,為全球第四大離岸金融中心。
一、整體政策
(一)稅收政策:免征個稅、公司所得稅
開曼幾十年來沒有開征過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資本利得稅、不動產稅、遺產稅等直接稅。稅收在當地主要為進口關稅和費用,主要稅種只有進口稅、印花稅、工商登記稅、旅游者稅等幾個簡單的稅種。
具體來看,政府的收入主要來自于:
對進口商品,包括食品、建材、汽車、燃料和酒精飲料的稅收;
土地或財產轉移(稅率6%至7.5%);
旅游住宿(稅率10%)以及機場和游輪旅客稅;
銀行、信托和保險公司許可證費;
公司注冊費;
電信運營許可費;
工作許可(工作簽證)費和營業執照費等強制性收費。
在島上注冊的離岸公司需要每年交管理費,約2萬人民幣一年。
(二)外貿政策:關稅為政府最大收入來源,但部分減免
進口貨品關稅一直是開曼政府收入的最大來源,平均關稅約22%。2015-2016財年,政府收入24%來源于進口關稅,2014-2015財年,政府收入的25%來源于進口關稅。因此,開曼嚴格意義上并不屬于自貿區或自貿港。但針對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減免關稅:
出口型企業:
如投資額超過5萬開曼元,雇傭至少4名當地居民且雇傭期超過5年,對建筑材料、設備和貿易工具免征進口關稅。
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工具也可減收進口關稅。
內銷型企業:
如投資額超過2.5萬開曼元,雇傭至少4名當地居民且雇傭期超過3年,可對建筑材料、設備和貿易工具減收進口關稅。
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工具也可減收進口關稅。
無需營業執照公司:
投資總額不少于1萬開曼元,投資領域為全新的行業,雇傭至少2名當地居民且雇傭期超過3年,可減免關稅。
(三)外匯政策:匯兌自由,資金可自由進出
開曼群島無外匯管制,外匯可以自由進出,外國投資者的資本、利潤、利息和紅利等可以隨時自由匯出。黃金和外匯能夠自由買賣,跨境資本也能夠自由流入流出,免除對外幣存款準備金的要求。在這種優惠政策下,沒有任何的外匯管制,資金能夠靈活調動;沒有其它附加條例,貿易能夠自由發展。
(四)公司政策:注冊門檻低,監管寬松,可海外上市
1、外國投資者采用豁免公司類型注冊離岸公司
在開曼群島的公司形態可分為三類:一般當地營業公司(ordinary resident company)、一般非當地營業公司(non-resident company)及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其中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主要被各國企業、個人用來做金融方面的規劃,但并不在當地經營,也即離岸公司。
2、保護投資者隱私,海外公司享有20年稅務豁免
* 開曼政治、經濟和貿易環境穩定;
* 擁有良好的金融法律設施;
* 開曼政府保護股東利益,不公布受益人身份;
* 政府鼓勵經濟發展、吸引外資,一個人即可注冊一家有限公司;
* 政府為企業提供隱私保護,董事、股東資料享有高度的隱秘性,不對外公開;
* 取名自由,允許使用多個國家公司結尾形式;
* 注冊資金無上限,無需交納厘印稅;
* 經營范圍沒有限制,無外匯管制;
* 不需出具核數報告,只需保留資料反映經濟狀況即可;
* 離岸經營所得利潤無須交利得稅,即在開曼群島以外的地方獲得盈利,也不必向開曼群島納稅;
* 可在美國、香港、新加坡證券交易市場掛牌上市;
* 可用公司名義在世界其他金融中心(香港、新加坡等地)開設銀行賬戶、設立信托、開立信用狀、押匯、轉讓信用證;
* 可以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房地產及其他動產;
* 當地政府提供保證20年豁免當地任何稅收之資格,合法免除一切稅項。
二、產業政策
(一)航空:基礎設施薄弱,行業規模較小
開曼的主要國際機場是位于大開曼的歐文·羅伯茨國際機場和位于開曼布拉克的吉拉德·史密斯機場。本土航空公司為開曼航空。目前共有10家航空公司經營開曼的國際航線,除開曼、英國、加拿大各1家公司經營外,其余都為美國的航空公司。
直飛航線目前主要為美國各地如邁阿密、達拉斯、坦帕、洛杉磯、圣多明哥、紐約、波士頓、休斯頓、芝加哥、奧爾良等到開曼。此外,加拿大多倫多、古巴哈瓦那、牙買加金斯頓和巴西圣保羅也有直飛航線。航空業規模較小,暫無政府統計數據。
(二)旅游:尚未發展成為當地支柱產業
旅游業一直被稱為當地的支柱產業,但目前并無近幾年的數據能證明這一傳播廣泛的說法。根據當地政府發布的最新經濟報告(2016)顯示,政府收入最大來源前十位中,與旅游相關的分別為游客住宿費(政府收取10%的費用)和郵輪環境稅,分別占政府年度收入的3%和2%,合計5%。在各行業占GDP比重中,與旅游相關的酒店和餐飲以5.1%排在第六位。
(三)金融:服務設施完備,著名離岸金融中心
根據政府年度報告,金融服務業相關收入占政府年度收入的33%,而2015-2016財年,金融服務業對GDP貢獻率為41%,排在第一位,為支柱型產業。
從上世紀70年代以來,花旗銀行等加拿大、英國、美國及瑞士的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涉及金融的機構相繼落腳開曼。甚至有些原來設立在巴哈馬群島的公司、銀行、信托等機構也遷來開曼群島。全世界最大的25家銀行都在開曼設有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全球700多家銀行在開曼群島都有分支機構。島內的金融業、信托業總資產已超過2500億美元,占歐洲美元交易總額的7%。每年平均約有4300家公司在此注冊成立。
進入20世紀的90年代,由于歐洲貨幣市場的迅速發展增長,開曼的離岸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以每年以23.4%的速度增長,開曼逐漸成為了世界上銀行金融業最密集的地區。直到現在,開曼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離岸金融口岸之一,據權威數據統計,開曼的離岸銀行擁有高達超過1萬億美元的存款。
1、基金:收入不征稅,投資限制少,靈活完善的法律及制度
統計數字顯示,全球新成立的離岸基金中55%以開曼群島為基地,幾乎每天都有新基金在開曼成立,群島良好的政治環境和靈活的法律框架為基金結構和投資戰略的多樣化提供了可能性。該國在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和房地產等其他投資基金方面也占有重要地位。全球約80%的境外對沖基金都在這里注冊。
對沖基金選擇當地注冊的其中一個關鍵點是平衡的監管框架,該框架承認對沖基金的購買者是高度成熟的投資者。此外,開曼在投資目標,風險,服務提供商和其他商業事務方面沒有不必要的許可規定和顯著的靈活性,這對專門從事另類投資的基金經理有著很大的吸引力。
共同基金選址開曼群島最重要的一個優勢就是開曼貨幣管理局的適度管制。它既不約束資產管理者的創造力,也不要求基金管理者花太多的人力和物力來達到管理局的要求。它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從而確保其市場優勢地位。
離岸基金選擇開曼群島作為注冊和運營地有以下幾大因素,包括:
(1)政府不對基金的收入直接征收稅,也不對基金的投資者、管理者、運營者的收入直接征稅;
(2)對外匯兌換沒有限制;
(3)對投資戰略、貨幣、投資工具、風險等沒有限制;
(4)擁有完善、現代、靈活的基金管理法律;
(5)靈活的基金結構;
(6)靈活的報告制度,可使用各國的會計標準;
(7)與加拿大、美國和拉美等多個國家位于同一時區。
2、保險:為保險公司提供完整的服務鏈
開曼被視為自保保險業務公司理想的離岸注冊地,尤其是醫療事故保險公司。自保保險公司一般是指為母公司的風險提供全部或部分保險的保險公司。在開曼群島成立自保保險公司,母公司可用比商業保險更低的費率為其風險投保,并能免去支付給商業保險公司的費用和利潤。
開曼群島還為保險公司提供了完整的服務鏈,包括會計、管理、秘書、包銷等服務。保險經理了解行業并能夠快速響應客戶的需求。開曼擁有專業保險的法律和會計師事務所。現代保險法規簡單明了,用戶友好型監管(包括低最低資本要求)和可信賴的監管機構。
3、銀行:實施靈活適度的監管措施,吸引國際大銀行入駐
世界50大銀行中有40多家在島上設有辦事處或分支機構,這些銀行中一部分是紐約或倫敦銀行的離岸支行,但多數在島上都開展了投資和信托業務。銀行選擇開曼群島的主要原因是其貨幣管理局實施的靈活適度的監管措施。另外,政府不征收預扣稅和其他稅也使銀行避免了金融活動中產生的相關費用。一般來說,開曼的銀行產生的債務會被轉移至其母公司或下屬的銀行分支機構。
三、金融監管政策
(一)監管機構:英屬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
英屬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于1999年成立,如今已經運營了近20年,其由英屬開曼政府全資所有,也是英屬開曼群島上最主要的金融服務監管機構,主要負責銀行、金融服務企業、合作營建社區、信托機構、保險公司管理、公司服務、投資基金及證券服務行業的注冊、許可及監督。英屬開曼群島金融監管局在監管方面是非常嚴格的,在某些監管制度和措施上,幾乎與全球頂級監管機構——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FCA)一樣。
(二)監管環境:嚴格反恐、反洗錢
從監管環境上看,極度嚴格的反洗錢、反恐怖主義制度、嚴格的客戶資金保護條例、嚴格的凈資產規定、嚴格的企業管理要求、嚴格的監控和可疑報告要求等等條例及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英屬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對外匯經紀商有著更高的要求,同時也表明受監管的外匯經紀商處于一個完善明確的監管環境之中。
(三)監管措施:與英國FCA相似,資金需單獨隔離存放
開曼群島CIMA同英國金融行為管理局FCA在部分規定上非常類似,而這些類似的規定例如客戶資產賬戶實行嚴格的法定抬頭要求,確保資金存放在客戶名下;外匯經紀商須定期對客戶資金進行每日清算及對賬等等都能更好地保障客戶資金安全。此外,英屬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要求客戶資金必須完全單獨隔離存放,這樣客戶資金才不會被挪用他用。在有些監管機構中,交易商可以通過一些豁免政策,將客戶資金用于對沖自營頭寸。英屬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和FCA一樣,是世界上不允許任何資金隔離豁免的監管機構之一。
開曼公司經典案例--新浪
中國企業海外上市跳板:國內公司去國外上市,涉及到極其復雜的審批手續,通過在開曼群島注冊公司,由境外公司通過收購、股權置換等取得境內資產的控制權將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這種間接上市的好處是成本較低、上市程式透明、花費的時間較短、可以避開國內復雜的審批程式。
新浪首創了曲線上市,具體就是新浪的各個股東分別注冊幾家BVI公司,然后以BVI公司為股東,同時控股注冊一家開曼公司,然后以BVI公司名義再成立一家香港公司,再用香港公司在大陸設立分公司。此時,通過香港公司在國內設立外商獨資企業,收購國內企業的部分資產,通過為國內企業提供壟斷性咨詢、管理和服務等方式,換取國內企業的全部或絕大部分收入。同時,該外商獨資企業還應通過合同,取得對境內企業全部股份的優先購買權、抵押權和投票權,這種模式也被稱為“新浪模式”。
在BVI注冊公司的原因是BVI對公司注冊的要求簡單,公司信息保密性強。但因其透明度低而很難被多數交易所接受上市。在國內公司和開曼公司中間加一家BVI-A公司,在重組過程中,BVI-A公司作為外商投資企業收購國內企業的主體,控股國內企業,而開曼公司又擁有BVI-A公司的100%股權。如果以后上市公司有新的業務,可在開曼公司下另設BVI公司,使從事不同業務的公司間彼此獨立,不會彼此牽累。
同時,如果出現將來國內公司具體經營發生變更等情況時,有BVI-A公司的緩沖作用,不至于影響上市公司的穩定性。另外,如果沒有BVI-A公司,VC及其他投資人出售開曼公司股份時,會造成國內公司股權結構的變更,可能涉及國內三資企業的相關規定,需辦理登記變更相關事宜。
在開曼公司與直接控制人甲、乙之間多設立一家公司(BVI-B公司),以利于將來甲、乙的個人行為不至影響上市公司的穩定性,同樣也起到了緩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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